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2022年6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的《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玉市金管委〔2022〕6号)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管理中心为更好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缓缴的申请。已办理缓缴的企业,请按原申请缓缴审批表申请期限进行补缴。

 

二、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恢复记录逾期贷款和报送逾期征信数据工作,如逾期未还的按规定记录逾期贷款和计算逾期罚息,并报送人民银行征信部门。

 

三、定于202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及频次继续执行未婚缴存人每月提取额1000元;已婚缴存人家庭每月提取额1500元,提取频次每月可提取一次。

 

特此通知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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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