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关于暂停办理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趸缴的通知(2023年8月8日起恢复)


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76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8月起,调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省局的要求,我市将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8月7日止,暂停办理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趸缴业务。2023年8月8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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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