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隶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1442人,其中,在编665人,非在编77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对本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827家,净增单位 7775家;新开户职工38.09万人,净增职工14.23万人;实缴单位73685家,实缴职工354.71万人,缴存额628.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8%、4.18%和5.21%。2022年末,缴存总额5158.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8%;缴存余额1739.97亿元,同比增长12.56%。

 

 

(二)提取:2022年,154.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4.64亿元,同比增长6.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12%,比上年增加0.6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418.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8万笔279.28亿元,同比增长2.83%、10.4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0.8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89万笔2462.02亿元,贷款余额1528.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04%、12.79%、10.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83%,比上年末减少1.43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8.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79%,比上年末增加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94亿元。

 

2. 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436笔6.83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2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5.0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70笔3.58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2.8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24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5万笔26.01亿元,累计贴息1.21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2年,融资1.8亿元,归还9.4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56.78亿元,融资余额3.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8.37亿元。其中,活期1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0.17亿元,1年以上定期103.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01.6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83%,比上年末减少1.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4.34亿元,同比增长12.79%。其中,存款利息7.18亿元,委托贷款利息47.13亿元,国债利息0亿元,其他0.04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7.31亿元,同比增长13.0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65亿元,归集手续费0.22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4亿元,其他0.7 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7.03亿元,同比增长12.5%;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2亿元,提取管理费用3.52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9亿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2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7亿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2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37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74亿元,同比下降5.86%。其中,人员经费1.38亿元,公用经费0.21亿元,专项经费1.14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54亿元,逾期率0.3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16亿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66.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58%,国有企业占21.26%,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2.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灵活就业人员占1.54%,其他占1.69%;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63%,国有企业占13.33%,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3.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灵活就业人员占4.37%,其他占2.69%;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7%,租赁住房占7.7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7%,其他占2.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49%,90-144(含)平方米占78.11%,144平方米以上占8.4%。购买新房占78.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53%),购买二手房占21.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8%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65%,30岁-40岁(含)占42.34%,40岁-50岁(含)占17.69%,50岁以上占4.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2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9%;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全区未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2年末,全区有3个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共4个试点项目,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26亿元,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可解决199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已于2017年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72%,比上年增加1.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于2022年6月8日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2022年6月1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金管〔2022〕3号),要求全区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区共为518家困难企业、13.72万名缴存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10.4亿元;共对2227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6.85亿元;共有23.64万名缴存人享受租房提取额度提高政策,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16.01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持力度。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6月13日印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提取频次方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从简化申请材料、合理确定提取额度和频次、拓宽申请提取对象三个方面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明确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额度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补足。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⒈ 开展年度监督和考核。2022年8-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工作及全区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审计工作内容,通过政府采购,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检查的方式,对全区14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针对审计发现的制度建设、政策执行、业务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地及时整改。此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业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印发考核通报,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度重点工作和全区年度工作为导向,印发2022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引导和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⒉ 强化电子稽查工作。2022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要求,督促各地定期通过电子稽查工具对政策和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结合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应用,加快清理风险疑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22年12月底,各地通过电子稽查工具全面梳理核查风险疑点,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全区电子稽查疑点总数有80.96万个,疑点数同比减少45.22%,其中缴存类66.92万,提取类6.70万,贷款类6.69万,财务类0.6万。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现风险总数共9352万个,整改完成9352万个,整改完成率为100%,全区业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监管效率有效提高,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资金安全得到保障。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根据国务院新增的2022年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认真督促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于2022年7月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规范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5号),指导各公积金中心对全区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实施清单内容及操作流程进行统一和规范。2022年10月,全区15个公积金中心全部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前2个月完成工作任务。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住房公积金汇缴“跨省通办”线上业务355.64万笔,线上业务量占比达到96.08%;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跨省通办”线上业务7.53万笔,线上业务量占比达到96.03%。此外,全区已有13个公积金中心通过全程网办实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跨省通办”,12个公积金中心通过全程网办实现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跨省通办”,全区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效果显著。

 

2. 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服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指导各地积极推广和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确保各地业务系统与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正常对接、平稳运行,及时处理异议数据,提升服务水平和改善服务体验。及时组织各地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下发的小程序服务事项上线测试和运行任务,推进更多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各地共办理跨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7.79万笔,累计划转资金12.92亿元,缴存人通过小程序可一键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资金跨城市转移、个人年度账单查询等业务。

 

3. 制定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8月11日印发《“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明确在2022-2024年间,围绕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服务标准、打造服务品牌三个方面的内容,切实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2022年是三年行动中的服务意识强化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狠抓落实,指导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细落实行动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三年行动的知晓度;开展系统作风建设工作,强化全区公积金干部职工的为民服务情怀;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有效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将三年行动引向深入。

 

4. 进一步提高企业业务办理效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的数据对接和维护工作,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企业开户的全程网办水平。目前,全区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新登记企业网上办理率超过90%,限时开户办结反馈成功率达90%以上。积极协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企业信息变更数据并及时推送给各公积金中心,实现全区住房公积金企业信息变更业务可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广西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和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于2022年11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一体化平台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快住房年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一体化平台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发展。二是认真做好征信信息共享工作,指导各地从加强征信数据报送管理、贷款数据整理、贷款数据个人授权、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四个方面认真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征信信息共享和贷款数据报送等工作,为全面实现与人民银行“总对总”的征信信息共享机制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完成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接入企业电子印章平台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拓宽企业电子印章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申办场景的应用,指导全区15个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接入广西企业电子印章平台,实现企业办理在线业务时同步完成电子印章的使用。2022年11月底,全区15个公积金中心实现办理线上缴存业务时同步完成企业电子印章的用印,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四是积极配合接入“智桂通”平台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智桂通”平台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广西智桂通平台的接入工作,实现广西移动政务服务由政府供给向企业和群众需求的导向转变,目前全区各公积金中心已全部完成接口开发,做好上线准备。

 

(六)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情况。

 

进一步夯实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风险防控工作成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工作(以下简称降逾工作),在巩固前期降逾工作成果上,通过定期召开贷款逾期催收研判分析会、定期监测分析各地贷款逾期情况、加强逾期风险防控及逾期贷款催收培训、实地调研约谈等方式,持续督促各公积金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截至2022年末,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54亿元、同比下降11.34%,逾期率为0.35‰、同比下降19.35%,其中,南宁、百色、崇左逾期率同比下降幅度超过50%,降逾工作成效明显。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国家级“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广西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被继续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市本级业务大厅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政务中心管理部4个服务网点,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荣誉称号。全区共有8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2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全区还有12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其他类的省部级荣誉表彰、2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其他类的地市级荣誉表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23年4月28日


发布: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