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定贵港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贵金管字〔2023〕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经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设定贵港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通知如下:

 

一、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2023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249元,2023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50元,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510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2023年度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贵港市为1580元、桂平市和平南县均为1430元。

 

特此通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