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贵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1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及时清理已不适应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或与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形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2.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制定、实施的现拟废止、失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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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