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二级预警及调控措施的公告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1〕1号)精神,鉴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3月、4月、5月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别为94.67%、92.82%、91.26%,已连续3个月低于95%,即日起解除三级预警措施,启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二级预警及调控措施:

 

一、实施二级预警中最高贷款额度的调节

 

(一)核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风险等级相应系数。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3万元×风险等级相应系数。

 

(二)贷款额度对应风险预警等级的调节系数

 

1.首次住房贷款核定系数

 

 

2.第二次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核定系数

 

 

二、风险预警等级的调整

 

(一)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到100%及以上时,从次月起暂停缴存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二)个贷率达到95%及以上时,从次月起调整为三级预警措施。

 

(三)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从次月起解除二级预警措施,预警等级从二级降至一级。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