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2年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2年第一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事项为:

 

(1)《钦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送审稿);

 

(2)《钦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送审稿);

 

(3)《钦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送审稿);

 

(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送审稿);

 

(5)《钦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送审稿);

 

(6)《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送审稿)。

 

2.2022年第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事项为:

 

(1)钦州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2)《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送审稿)。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58家,净增单位203家;新开户职工1.88万人,净增职工0.87万人;实缴单位3296家,实缴职工17.23万人,缴存额26.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6%、5.31%、11.35%。2022年末缴存总额195.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6%;缴存余额73.26亿元,同比增长14.6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共7.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亿元,同比增长9.3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55%,比上年下降1.22个百分点。截至2022年末提取总额为122.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3万元,双方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9.7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10%、18.6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7亿元。

 

截至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9万笔98.04亿元,贷款余额65.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90%、10.98%、7.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89%,比上年末减少6.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截至2022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3668.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75.33万元。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10.90亿元。其中,活期8.1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89%,比上年末减少6.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1957.63万元,同比增长8.99%;存款利息1428.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0526.2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1647.70万元,同比增长8.2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518.09万元,归集手续费75.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26.31万元,其他28.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实现增值收益10309.93万元,同比增长9.79%。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元,提取管理费用1167.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42.84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83.4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72.87万元。

 

截至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66.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826.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19.62万元,同比下降6.52%。其中,人员经费638.03万元,公用经费72.60万元,专项经费208.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5.45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66.61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47%,国有企业占14.32%,城镇集体企业占2.13%,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灵活就业人员占1.35%,其他占0.5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61%,国有企业占10.39%,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9%,灵活就业人员占2.68%,其他占0.9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07%,租赁住房占8.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8%,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7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53%,比上年末减少2.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364.1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5%,90-144(含)平方米占90.23%,144平方米以上占4.82%。购买新房占96.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44%),购买二手房占3.3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方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28%,双方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77%,30岁-40岁(含)占35.22%,40岁-50岁(含)占15.26%,50岁以上占2.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6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3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04%,比上年减少16.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自2022年6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过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暂缓还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措施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共审批16家企业缓缴当年6-12月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9.18万元,缓缴金额197.46万元,涉及人数607人;全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14157.77万元,同比增加3701.95万元,增长35.41%,有效支持职工租房消费。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结合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广西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持续践行“圆梦百姓安居,服务钦州建设”品牌理念,结合首年工作目标,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注重与服务规范化、业务效率化、服务便捷化要求对标对表,把工作举措和重点任务放在接受人民群众检验的高度落实落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结合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聚焦住房公积金领域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中心市本级及灵山县、浦北县管理部均采取多种方式主动为辖区街道、缴存单位和职工开展政策宣讲、便民服务、上门服务和精准服务。主要做法有:一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整合政策文件,制作个人自愿缴存宣传短片,精心编制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等活动;二是开展多渠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官网、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及时发布政策、业务操作流程等,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社会知晓度;三是深入重点行业和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四是联合农行广西分行研发利用个人掌银APP开发“银行+公积金”创新功能,推出“智慧公积金”服务,职工可通过农行网银查询更改个人信息等部分业务,完整推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自愿缴存登记等业务。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 5月 31日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2〕1号),其中明确:为进一步对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地满足无房缴存职工支持房租的实际需要,将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租金标准上限分别由未婚(单身)职工600元/月提高至700元/月,已婚职工由800/月提高至1000元/月。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与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并行。缴存人夫妻双方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缴存人单方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8万元调为33万元;同时,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1〕1号)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等级界定规则进行调节。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6月23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钦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22〕22号)。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43元,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执行,单位和职工个人个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个人自愿缴存按钦州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70元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670元,缴存比例为20%。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 5月 31日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2〕1号),其中明确:为进一步对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地满足无房缴存职工支持房租的实际需要。将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租金标准上限分别由未婚(单身)职工600元/月提高至700元/月,已婚职工由800/月提高至1000元/月。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 5月 31日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2〕1号),其中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与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并行。缴存人夫妻双方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缴存人单方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8万元调为33万元。同时,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1〕1号)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等级界定规则进行调节。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其中,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高频服务事项均已实现“跨省通办”。二是完成接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阶段性建设,实现全国公积金中心之间以及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等国家部门的信息共享,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三是接入广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科技引领,“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完善,渠道业务种类得到延伸,各项服务持续向好。一是配合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升级系统,提升业务接口对接层次,成功接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不动产信息,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时共享全市不动产信息数据。线上租房提取业务已重新恢复上线,新版功能取消了个人无房证明的资料要求,由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进行在线核实,全市辖区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真正实现“一次不用跑”办理业务。二是接入自治区智桂通平台,实现集约化统筹,目前已实现缴存信息查询、提取信息查询和贷款信息查询等功能。三是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规范(二代试行)》开发“总对总”方式的二代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实现征信信息的上报和利用,满足人民银行对公积金信贷业务监督管理要求。四是完成中心信息系统对接企业自助开户/销户接口项目建设,实现与自治区住建厅监管平台的企业信息接口对接,自动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开办和注销业务信息,自动审批企业开销户业务,并可将办理结果自动反馈。五是完成广西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接口对接的开发建设。截至2022年12月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人数16.32万人,占全市缴存职工人数(19.18万人)的85.11%,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7.99万人。全市共3371家单位开通了单位版网厅授权,约占正常缴存单位的98.94%,归集业务离柜率为98.68%。全市职工通过线上渠道(手机APP、微信、个人版网厅等)办理提取210729笔(含162584笔月对冲扣款),离柜率达93.65%。全市189家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均已开通开发商版网上服务大厅,线上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材料,线上办理贷款业务4839笔,离柜率为84.50%。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线上自助打印各类证明材料91436份,12329短信平台发送短信94.82万条,发布微信文章共47期139篇、点击量约为123万人次。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一是抓好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电子化检查和双贯标检查工作,防范业务风险。二是抓好逾期贷款追收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为135.45万元,逾期率为万分之二点一,低于本年度考核万分之五的指标。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已经起诉,法院受理开庭的共48笔735.55万元,其中处于执行阶段的共有16笔246.05万元。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惩戒力度,查处涉嫌骗提骗贷案件15起,涉及金额109.18万元。四是配合各级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案件380件,协助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3732人次,协助封存冻结住房公积金63人次596.73万元,协助解冻23人次165万元,协助执行划拨案件13人次,涉案金额100.85万元。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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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doc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