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 关于增加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满足患者门诊就医需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增加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病种范围
在原有门诊慢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慢性心力衰竭”、“青光眼”2种门诊慢性病。
二、工作要求
(一)门诊慢性病政策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统筹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合理确定本统筹区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各统筹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三)各统筹区要加大对门诊慢性病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衔接落地营造良好氛围。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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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