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自动划账服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就进一步优化提取自动划账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11月1日起(含当天),职工以在佛山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并开通自动划账服务的,自动划账服务不再受三年有效期限制,按照划账时间间隔规定(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每隔一年划账一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每隔半年划账一次)进行划账,直至职工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如提取额度已满或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等)为止。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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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1.原已开通自动划账服务的,三年的有效期是否会发生变更?

 

如提取的房屋为本市房屋,且房屋信息已补充完善并能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将自动取消“三年”有效期的限制,自动划账延续至不再符合提取条件为止,职工无需再办理自动划账续期,具体变更情况职工可通过登录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

 

2.在自动划账有效期内是否可终止自动划账服务?

 

可以,职工可登录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本人持身份证预约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终止。终止后,如仍符合提取条件,可再次开通自动划账服务。

 

3.已开通“自动划账”服务的,是否可以变更划账的银行账号?

 

可以,职工可通过登录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变更划账的银行账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变更的银行账户预约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