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伊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年度预缴制,原则上,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三、缴费标准和待遇期限

 

(一)普通居民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不低于1020元(含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不低于64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金额均由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资助参保对象

 

 

(三)新生儿

 

1、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普通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人员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 、首年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年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方式

 

(一)首次参保

 

1、线上办理:登录“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通过“我要办”中“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2、线下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所在地社区服务站等均可办理。

 

(二)续保

 

目前为正常参保状态且有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无需再重复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通过扫码缴费;暂停参保状态的居民续保需按照首次参保流程。

 

五、参保登记申报材料

 

普通居民参保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新生儿落户后方可参保,其监护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新生儿身份证号信息的户口簿页。

 

六、缴费渠道

 

(一)“扫码缴费”

 

 

(二)“线下办”

 

缴费本人或代办人持缴费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税务部门委托代理银行柜面办理。

 

七、注意事项

 

(一)不得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重复参保。同一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两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切换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终止待遇。

 

(二)办理暂停参保。如参保居民不再续保缴费,需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业务,可线上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通过“医保经办大厅”自行办理。

 

(三)办理信息变更。参保居民缴费后需要修改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的,可线上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或线下通过“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四)咨询服务渠道。为保障待遇衔接,建议参保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时间预留提前量。参保登记问题可通过医保经办大厅窗口、医保服务热线0458-12393等多渠道咨询了解,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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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