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的力度,鼓励这部分群体在同安家乐业,经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不含贷款购买未结清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总额未达房屋总价的,均可不计次数继续提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二、调整单、双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时间与贷款额度挂钩政策,进一步提高最高可贷额度。

 

单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0万元,双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调整后的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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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