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 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预通知

德人社〔2018〕14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德阳市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囯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规定,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实际医疗消费水平,经测算,现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预定标准通知如下,缴费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宣传,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繳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險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2Q元/人/年,第二档320元/人/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 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

 

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繳费标准为: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35元/人/年;成年人80元/人/年。

 

三、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新入学的市外户籍学生, 因户籍地或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终止的,在办理学籍登 记后一个月内,可自愿参加新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和在校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1/3缴纳医保费,待遇期为新入学当年9月1曰至12月31曰。2018年新入学市外户籍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60元/人,补充医疗保险缴 费标准为8元/人。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6日


来源: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