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增加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4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830元增加到840元。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