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林市适当降低2018年至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的通知

玉市人社发〔2018〕3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玉林市适当降低2018年至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林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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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适当降低2018年至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

 

为切实降低我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确保我市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减轻企业负担。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14号)第四条第(十七)项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原来的北部湾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率10%(其中单位缴纳 8%、个人缴纳2%)降至9%(其中单位缴纳 7%、个人缴纳2%);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相应从原来5.6%降至4.9%;住院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相应从原来5%降至4.4%。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从原来的10%降至9%,单建统筹基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相应从原来的5.6%降至4.9%,住院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相关从原来的5%降至4.4%。

 

三、工作安排

 

(一)市人社部门要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降低费率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工作,确保2018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按降低费率标准进行参保缴费。

 

(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控,实施监管,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健运行。


来源: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