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研读,做好宣传发动和初审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适用于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技艺技能类:包括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经营管理类: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已申报我省2023年度其他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乡土人才职称评审。

 

二、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二)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三)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四)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3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五)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 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六)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七)获得江苏省乡土人才大赛决赛各项目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具备中级职称可破格申报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一)技艺技能类

 

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8之一:

 

1.在相关民间技艺领域具有较高超的特殊技艺,能够培养传承人,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文化传承、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设计制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专业评比三等奖以上3项;或主创主演的作品获得省级演艺类评比三等奖以上3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1项。

 

3.获得省级“三带能手”;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人才)称号或奖项;或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或在民间技艺传承上取得实绩,培养技艺传承人 3 人以上,受到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受到省级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国际奖励1次以上。

 

5.主创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1次,或省(部)级专业展览2次,或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3次以上;或主持1项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民间技艺作品的设计及制作;或主创 作品被市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征集或收藏 2件以上。

 

6.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者(第一发明人)。

 

7.作为主要参与者协助其他单位完成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励。

 

8.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

 

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7之一:

 

1.实用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在已有技术上进行创新,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获得群众较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2.担任中等规模以上涉农企业技术指导,开展技术服务,解决涉农企业技术发展瓶颈问题,帮助其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实践技术或方法等工作总结编入省级实用农业技术手册等刊物1篇以上。

 

3.实用技术特长明显,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或获相关知识产权成果2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获得省级“三带能手”“十佳农民”,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或受到省级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 2 次以上;或受聘担任普通高校产业教授。

 

5.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或市(厅)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协助其他单位完成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励。

 

6.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者(第一发明人)。

 

7.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三)经营管理类

 

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6之一:

 

1.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管理水平,接受新理念、新知识能力强,能运用现代的科技、信息等手段服务乡村建设发展,创办中等规模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2.个人获得“三带能手”、“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科技乡土人才”“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等省级评选奖励或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

 

3.所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受到省级奖励;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相应国家级奖励;相关先进事迹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 1 次以上。

 

4.受到国家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受到省级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带动10个以上农村劳动力或5个以上农户就业,人均经济收益比当地平均收入高30%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者协助其他单位完成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励。

 

6.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三、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高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1~2年申报评审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 准),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20、15、10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等奖的前9、7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2.省级专业(人才)评选(及相应奖项)一等奖以上项目或作品的主要完成人,其项目或作品以及专业能力经认定达到较高水平。

 

3.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相关奖项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5.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6.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前7名),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3名),市(厅)级项目的主持者,项目已经结题并通过。

 

7.江苏省乡土人才大赛决赛各项目二等奖获得者。

 

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一)技艺技能类

 

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7之一:

 

1.具有较强的设计制作作品的工艺、技能、规程、方法,作品受到市场和用户认可,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2.获得国家级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国家级奖励或称号;或获得国家级专业(人才)奖项;或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称号;或者获得省级“三带名人”。

 

3.受到国家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培养传承人5人以上。

 

4.技能技艺通过国家级认定或国家级社团组织的评价;或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并转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主创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评比二等奖以上1项;或主持3项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民间技艺作品的设计及制作。

 

6.作为第一责任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参与者协助其他单位完成工作并获得国家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励。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

 

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5之一:

 

1.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技之长,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解决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涉农科技成果奖,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获得 “全国粮食生产大户”“全国科普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十佳农民”等国家级评选奖励或称号;或国家级专业(人才)奖项;或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三带名人”。

 

3.受到国家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实践技术或方法等工作总结编入全国性实用农业技术手册等刊物1篇以上(2000字以上,国家正式刊号)。

 

4.作为第一责任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与者协助其他单位完成工作并获得国家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励。

 

(三)经营管理类

 

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5之一:

 

1.具有很强的市场意识和管理水平,接受新理念、新知识能力强,能运用现代的科技、信息等手段服务乡村建设发展,创办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2.获得“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全国科技乡土人才”“全国十佳农民”等国家级评选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级专业(人才)奖项;或省级“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三带名人”。

 

3.所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受到国家级奖励,相关先进事迹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 1 次以上。

 

4.受到国家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 2 次;或带动 20 个以上农村劳动力或 10 个农户就业,人均经济收益比当地平均收入高 35%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者协助其他单位完成工作并获得国家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励。

 

四、有关要求

 

申报评审政策、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一)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要高度重视乡土人才高级职称申报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信息。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线上线下同步核实申报材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在部门网站上(或以其他公开方式)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是否一致等,同时要注重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在“三带”方面的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未在网上填写申报信息、未经过人社职称部门审(复)核、未及时缴纳评审费的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材料。

 

(五)根据有关规定,每名申报人须缴纳评审费300元。市人社部门会统一通知评审通过的人员缴费,报送材料时暂不收取评审费。

 

(六)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七)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局人才开发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曹元娜;

联系电话:85609896、19852109312;

邮箱:xzrckfc@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pdf
  2. 附件2:2023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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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