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的通知(2022年)

公积金〔2022〕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一、加大对房地产业的资金支持措施

 

按照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大对房地产业资金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亳住房〔2022〕13号)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亳州市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现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降低首付比例调整通知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

 

(二)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具体额度核定调整如下:

 

1.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市及市辖区288元,涡阳、蒙城、利辛276元)以上至5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2.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500元(含)至8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含)至10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4.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000元(含)至12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40万元封顶)。

 

5.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含)至14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6.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400元(含)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50万元封顶)。

 

7.正常月缴存额低于我市规定最低限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贷款额度的核定按近6个月正常缴存额(不含补缴)的平均数计算,且最后一个月的缴存额不低于平均数。

 

根据《关于印发〈加大对房地产业资金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亳住房〔2022〕13号)文件要求,本次调整自2022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措施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22号)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自2022年5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


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