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关于做好全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3号)和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济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济人社字〔2021〕64号)要求,不断提高参保企业工伤预防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水平,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树原则

 

(一)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自愿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伤预防示范企业。

 

(二)总量控制

 

结合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适度控制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数量,各县(市、区)推荐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动态管理

 

为确保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的选树质量,实行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复审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工作,通过复审的,保留“工伤预防示范企业”资格;未通过复审的,予以取消。

 

二、选树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无工伤保险费欠缴情况,无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新增职业病患者;

 

(二)建立工伤预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配备工伤预防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档案,内容及时更新,档案完整规范;

 

(四)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制定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计划和方案;

 

(六)广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工伤预防宣传,宣传内容丰富生动,企业工伤预防氛围浓厚;

 

(七)认真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积极参与我市组织的工伤预防培训活动。

 

三、选树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发布选树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公告,明确选树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企业申报:符合选树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时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三)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对照选树条件,从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候选工伤预防示范企业。

 

符合选树条件的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社保中心进行申报。2023年度市属及各县(市、区)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材料务于11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四)专家评审:市里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各候选企业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五)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结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示范企业及时行文公布,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选树工伤预防示范企业是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标准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进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工作。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优势,提高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业绩。

 

附件:

1.济宁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申请表.docx

2.承诺书.docx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1. 1.济宁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申请表.docx
  2. 2.承诺书.docx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