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便捷方式:1、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2、本人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市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梅园路52号)认证;3、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前往社区居委会人社站所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3年11月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补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宣城市社保中心综合科:0563-3013079

 

附:《宣城市本级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宣城市社保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1. 宣城市本级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xlsx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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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