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关于办理2023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公告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9〕11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159号)精神,现将办理2023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7、脱贫劳动力;8、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补贴标准;9、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社保补贴办理的地点、时间及电话:

 

1. 办理地点: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

 

2. 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3. 咨询电话:0593-2968638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