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湛江市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湛医保〔2023〕7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文件要求,以我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202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按照300%确定,下限按照60%确定。现将我市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930元/月,下限调整为4386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7310元/月。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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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