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印发《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人社发〔2023〕44号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金人才领〔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实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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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在大学生实习基地及由市、区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实习期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2.实习期结束,企业留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50%。

 

3.实习补贴按月计算,实习时间不足15天不发放,满15天未满1个月(30天)按半个月计算。单个大学生的实习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

 

三、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条件及程序

 

1.申请认定实习基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总体要求: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健全的实习管理制度。

 

(2)岗位要求:每实习年度可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大学生专业与技能特点的实习岗位,有详细的实习安排计划。

 

(3)师资要求:推出的每个实习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实习带教工作。

 

(4)保障要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能为参加实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实习补贴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实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

 

2.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的程序:申报“大学生实习基地”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3.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由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定期评估,对实习岗位优质、实习组织有力、人员留岗率高的基地可评选为示范实习基地,对达不到条件的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条件的将撤销基地。

 

四、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申办流程

 

1.岗位征集。人社部门向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征集实习岗位,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实习岗位计划。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实习岗位要适合在校大学生,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在校大学生提高工作能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且为非涉密的辅助性岗位。

 

2.岗位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范、人岗相宜、提升能力”的原则,对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岗位计划进行归集整理,根据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计划总数与各单位的申报计划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岗位优化配置。

 

3.实习报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引导在校大学生积极报名。

 

4.人岗匹配。报名结束后,按照人岗相适、特殊群体优先等原则,推进人岗快速匹配,确保脱贫户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在校大学生优先安排。

 

5.组织上岗。岗位匹配成功后,通知实习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报到,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实习期限、岗位职责、实习待遇等内容。

 

五、实习补贴兑付

 

1.企业实习补贴按照“先认定、后实习”的原则落实,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其中区属企业由区级人社部门负责,市属企业由金华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补贴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列支,发放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本细则之规定,并为实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

 

3.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参照实习补贴标准享受生活补贴。

 

六、其他

 

1.区级实习基地认定和示范实习基地评选由各区人社部门负责,认定和评选结果每年度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关于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补贴的执行,各区可参照市本级细则执行或自行规定。

 

3.本细则自2022年5月8日起适用,有效期暂定3年。

 

附件:

1.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2.实习岗位计划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1.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docx
  2. 附件:2.实习岗位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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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