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一、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时间

 

全区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20日。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须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的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标准

 

我区2023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新生儿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标准同我区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被征地农民、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根据各相关部门规定进行缴费资助。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进入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个人缴费不予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被征地农民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及时享受资助政策,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费。

 

四、缴费方式

 

1.建行电子银行微信公众号,智慧柜员机(STM),营业网点柜面。

 

2.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助农E终端,手机银行应用,网上银行及ATM自助机和营业网点柜面。

 

3.工行、农行、中行、邮储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和手机银行应用,光大银行微信云缴费

 

4.各镇办、村(社区)委托代征方式。

 

5.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营业窗口。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缴费信息错误、错缴异地的情况,影响后期待遇享受,确定在杨陵区参保的缴费人,在缴费信息确认页面,务必核对好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参保信息所属地为杨陵区医疗保障局;如在缴费前发生户籍地的迁入或迁出,请先联系医保部门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后再进行缴费,以免发生缴费记账与参保地不符的情况。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税务部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咨询杨陵区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医保):87071008、87013355

地址:杨陵区农科路教育局院内

缴费咨询(税务):87012447

地址:杨陵区康乐路19号(区政府隔壁)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2. 社保云缴费(微信城市服务)

来源: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