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黔东南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的工作提示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黔东南州2023年度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结果适用范围

 

(一)评审对象。黔东南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是专门面向我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评审服务,评审对象为与黔东南州内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州民营经济组织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获得省、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所在单位为我州各级各地引进时间不足一年的高新民营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适当放宽时限要求。

 

(二)评审结果适用范围。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区别于其他各职称系列的社会化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

 

(三)评审系列和专业。我州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贵州省已经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

 

二、评审条件及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附件3(见附件1)执行。

 

(二)评审方式。评委会对申报人员采取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答辩、面试、专业测试、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须组织对申报人进行面试或答辩。

 

(三)申报要求。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在线上全流程开展。单位登陆账号及密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注册登记地主动联系同级人社部门获取(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1.账号创建。申报人所在单位用单位账号登陆后给申报人创建个人账户(创建办法见附件3)。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记入单位、个人诚信档案。

 

2.个人申报时间。还未上传申报材料的人员应于10月30日前抓紧登陆信息系统维护本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申报材

 

料,申报材料依据《黔东南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4)要求上传,材料上传后点击“暂存”,点击“暂存”按钮后申报人可点击“编辑”按钮进行修改。材料上传后务必在11月1日8:00-11月3日17:00内点击“申报”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一经提交申报人员不得自行变更。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的,不得参加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再受理其后续职称评审事宜。

 

(四)单位公示和推荐上报。申报人线上提交材料后,用人单位要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和信息系统内线上线下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截止日后12日内完成信息系统公示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用人单位线上推荐申报须在2023年11月20日17:00前完成,并上传相关材料。

 

(五)上级部门审核流转。用人单位推荐完成后,各主管部门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接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黔东南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 日17:00前。

 

(六)政策性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对接收的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主要核实申报材料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核实申报人的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行业准入资格、基层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专著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按程序提交。政策性审查包含两次审查,第一次政策性审查(含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完成后对未通过人员在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通过人员须及时登录系统在原有申报基础上根据政策性审查意见补充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重新提交后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此环节,单位没有材料上传功能),审核通过后进入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第二次政策性审查(复核),第二次政策性审查只需审查一次,审查通过人员将进入“审查通过公示”环节,审查未通过人员将不予送评。申报人员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上传符合条件的业绩,要注意登录系统追踪申报进程,及时关注平台上政策性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信息。

 

(七)评审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等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本年度黔东南州民营专项职称评审收费按以下方式进行:

 

1.各县(市)评审费缴纳: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黔东南州2023年职称评审非税缴款信息表》(附件5)盖章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箱(1592836704@qq.com)。根据报送的缴款信息,系统将缴款信息通知以短信方式发到缴款人手机,缴款人自行缴款后打印缴费凭证。缴款人须在收到短信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2.州直各部门(单位)评审费缴纳:以单位为整体在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黔东南州2023年职称评审非税缴款信息表》(附件5)盖章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箱(1592836704@qq.com)。根据报送的缴款信息,系统将缴款信息通知以短信方式发到缴款人手机,缴款人自行缴款后打印缴费凭证。缴款人须在收到短信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缴款联系人:吴高燎,联系电话:0855-8220639,地点:北京东路21号州政府2楼203室。未按时缴款导致的后果由缴款人自行承担。

 

(八)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获取方式见《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6))。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2020年-2023年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民营经济组织大专、中专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2019年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学时。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2019年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45学时。申报人学时计算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附件3中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其学历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所需年限提交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最多提交5年继续教育学时。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申报人2023年申报职称评审须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课程的学习和测试,学习测试合格计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验印。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现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民营专项职称评审的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评审条件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诚信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申报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查责任或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2023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1. 贵州省 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 325 号).pdf
  2. 附件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联系方式.xlsx
  3. 附件3.申报人个人账户创建及使用方法.doc
  4. 附件4.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docx
  5. 附件5.黔东南州2023年职称评审非税缴款信息表.xls
  6. 附件6.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doc
  7. 附件7.贵州省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8. 附件8.公示情况说明模板.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