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关于2018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淮人社秘〔2018〕11号


各县(区)人社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推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简称认证)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捷化,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参加淮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待遇人员,包括在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人员。淮南矿业集团、铁路、电力等行业统筹企业待遇领取人员不在资格认证范围之内。

 

二、认证地点

 

全市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统称为认证点。

 

三、时间安排

 

1.集中认证时间:3月1日—9月30日。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确认仍具有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其待遇发放。

 

2.补办认证时间:10月1日—12月31日。各认证点需提供全天候身份认证服务,不得以集中认证时间结束为由,拒绝提供资格认证服务。

 

四、认证手续

 

待遇领取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任何认证点不得扩大资格认证手续。

 

五、认证方式

 

从2018年开始,全市资格认证工作统一方式,统一时间,打破区域限制,淮南市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认证点均可进行资格认证。

 

1.淮南本地居住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1)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到认证点进行信息采集,进行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2)已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在规定时间内,到认证点进行资格认证。

 

2.行动不便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1)对本市范围内确实因行动不便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向居住地认证点申请,预约上门认证。

 

(2)因身体(如精神病人、聋哑人、面部毁容者等)或网络原因无法利用生物识别系统认证的人员,沿用传统认证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各认证点将名单上报区人社局,由各区人社局进行汇总,9月底上报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3.异地居住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市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利用生物识别系统认证,也可以沿用传统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具体方式如下:

 

(1)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向异地数据库中的退休人员邮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填好表格后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或当地的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后,于8月31日前邮寄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管服务科。

 

(2)异地退休人员居住地如已开展网上协助认证工作的,由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邮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协助认证表》由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留存,其认证结果由当地社保经办部门通过网上传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也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60.171.44.149:7007/yd)或手机下载老来网进行认证。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资格认证时间内﹙3月—12月﹚若回淮南,可到认证点进行资格认证.

 

4.资格认证工作结束后,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统计未认证人员名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待遇发放。已被暂停待遇发放的人员到认证点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于每月25日前恢复其待遇发放,并补发已停发的待遇,补发待遇将于补办认证手续次月发放到位。

 

六、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和领导

 

我市推行采用生物识别技术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改变过去依托用人单位认证方式,全市统一认证方式,统一认证时间,各县、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认证点开展认证工作,确保有序开展。

 

2.做好宣传督促工作

 

各参保单位应做好对生物识别认证方式的宣传工作,督促本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按时到认证点进行资格认证。7月底,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认证情况向参保单位进行反馈,由参保单位再次通知未参加认证的人员,督促其及时参加认证。

 

3.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各认证点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认证公告,根据本认证点退休人数,有条不紊安排好认证时间,有序组织认证工作。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同时做好防暑降温、医疗救护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高效、周到、优质服务。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待遇领取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不受区域限制,在全市范围内认证点均可认证,任何认证点不允许以户口原因,拒绝认证,造成推诿现象。

 

4.加强沟通协调

 

各区人社局、各认证点在资格认证过程中,要加强与技术开发商、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提高认证工作效率。对于因社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无法进行采集的,各认证点应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说明情况,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由本人向退休前所在单位申请变更基础信息,单位应及时按月统一向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请更正。无单位管理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由本人携带相关变更资料,直接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更改。

 

七、在资格认证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市人社局将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元月22日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