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全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鲁人社函〔2023〕9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总工会,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按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2号)和《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1〕7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制定了《全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总工会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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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2号)和《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1〕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六类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2025年底实现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对象。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重点保障一线相关人员培训。各市可在确保做好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本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量、工伤预防费使用等情况,适当扩大培训人员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与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根据不同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着重提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能力培训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围绕着重提升专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具使用能力培训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围绕着重提升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异常和故障处理及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班组长。通用培训大纲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学习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学习一般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法规标准以及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在明确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自主选学课程,提出完成时限要求;线下培训一般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内容为主,包括实践操作和互动研讨等内容,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严禁不同培训对象“大合堂”。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各市应根据培训人员类别、数量、培训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培训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六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培训12-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 20-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警示教育或体验式培训。

 

(五)培训机构。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本行业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设施、师资、课程、管理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鼓励为有需求的重点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师资、场地或设备。鼓励大中型重点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实践研究,增强培训科学性、有效性。鼓励大中型企业一线安全从业人员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工伤预防教育,把工伤预防融入企业生产岗位一线,在车间、工地、厂区开展员工、班组长、安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工伤预防宣讲活动。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的规定确定,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2年以上;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至少1名安全生产或职业健康专职培训老师);

 

3.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4.有2名以上具有相关行业安全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5.能提供符合通用培训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线下培训。

 

四、时间安排

 

2023年底前,统筹做好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培训与工伤预防培训年度计划的衔接,组织制定通用培训大纲,摸清相关企业数量及受训对象底数,分行业建立三类人员培训清单。各市将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培训清单及实施计划,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工作。

 

2024年底前,全面开展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60%。

 

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工伤预防费较为充足、培训力量较强的市可提前实现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

 

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后,各市认真总结培训经验成果,探索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行业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协同抓好落实。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推动建立部门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情况下,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扎实有序实施。各市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人数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和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共同推进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要规范项目申报,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费用、责任等内容,提出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建立由工伤预防和重点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违规行为。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并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再培训或继续教育学时。考试考核由培训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方式由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各市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对评估结果偏差的及时淘汰。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升基金效能。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培训费用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加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基金效益和安全。对采取虚列参训人员、虚增培训时长、虚设培训班次等方式套取、骗取基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四)加强典型培育,发挥示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伤预防培训典型示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积极培育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培训机构,总结示范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在每个行业确定1-2个市开展典型培育工作,重点指导推动,引领带动全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各市要积极宣传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大工伤保险及相关行业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及劳动者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积极性,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提升工作实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培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对不按要求参加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工伤预防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各市要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定期开展工作评估,防止弄虚作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评估,定期通报情况,对培训不认真、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提示;对完不成预期目标的,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

 

每年12月底前,各市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下载:

  1. 鲁人社函【2023】94号.doc
  2. 鲁人社函【2023】9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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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