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喀什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地区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评价机构

 

喀什技师学院

 

二、评价考点

 

考点:喀什技师学院

 

地址: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北二路

 

三、认定对象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面向社会人员

 

四、认定项目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职业(工种)报名人数超过20人方可开展该职业(工种)考试,人数不足20人则取消该职业(工种)考试。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职业(工种)、报考等级的相关报考条件,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工种)、级别的考试。

 

(一)报考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报考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具体报考条件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准。

 

国标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收费标准:元/人次

 

七、报考程序

 

(一)考试报名

 

1.一寸白底数码彩照2张;同底版20KB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4.填写《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

 

5.学历证明扫描件;

 

6.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职业标准要求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具备资格的考生不予受理。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在QQ群中通知缴费方式和缴费流程;未按时完成缴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考生,由喀什技师学院统一安排考试,并生成准考证发放给考生,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将按照考试缺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八、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九、报考时间安排

 

报名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7日-27日

认定考试时间:2023年11月16日-2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核方式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 15660370551(微信同号)

阿老师 13579565914(微信同号)

QQ群号:799874105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3.docx

来源: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