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自治州 转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2023年)

楚人社发〔2023〕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此次调整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三类标准,我州楚雄市、禄丰市属二类地区,自2023年10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50元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其余8县属三类地区,自2023年10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00元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6元调整为17元。

 

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州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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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云南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0月起施行) [2023-10-10]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