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同市2023年市直第三批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的公告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各级政府稳就业促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扩规模、提质量,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我市境内驻同的央企、省企等各类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可申报就业见习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见习单位并申报见习岗位,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四)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可根据用人需要随时申报,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10月16日—10月27日。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经认定后,市人社部门汇总申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见习人员的范围和管理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

 

(二)见习人员管理按照《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执行。

 

三、见习补贴发放

 

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单位由此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同时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每份保险可获得240元的保费补贴。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同市政务大厅二楼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352-7201166

附件:山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