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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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3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城市轨道车辆运行与维护、信息工程与控制、轨道动力系统与电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轨道工程等与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相同或相关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兼职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诚实守信,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中等专业学历。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学历学位须通过学信网和学位网进行学历和学位查验并单位盖章,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用人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本人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二)业绩与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或规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论文一篇以上,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提交的学术论文,须提供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等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验证页并加盖公章。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系统升级、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或大型企业科技奖一项以上(奖项等级和排名需在定额内)。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相当规模的运输组织设计、综合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

 

7.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方案、企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两项以上(技术推广总结上需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并出具技术合同书和财务报表)。

 

参与项目管理、科研项目、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要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专业负责人、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符合2、3、4、5、6、7中任意一项,需附一篇2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报告(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提炼、数据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科普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应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审核申报程序。

 

2.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用人单位对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民主评议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严守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0351-5678937。

 

来信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邮编:030082;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5号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编:030032。

 

五、评审办法

 

职称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业绩能力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业绩与能力(可结合论文)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填报装订说明等可登陆链接地址下载: https://pan.baidu.com/s/1ERGBi2leGCul2MEw-xjA4A,提取码为 csgd。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报送地点: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龙城大街95号1号楼20层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351-5678937

 

网 址:http://www.tymetro.ltd/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