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一)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3年。

 

二、记者、编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独立完成新闻报道、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美术和新媒体作品等采编业务,参与采写编发了社会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或参与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的新闻报道任务。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在新闻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参与编写出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三、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独立并创造性的完成新闻报道、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美术和新媒体作品等采编业务,作为团队主要成员采写编发了社会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2.在新闻领域实践基础上,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等。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新闻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编写出版了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1.获得全国性新闻类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担任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资助或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四、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在新闻报道、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美术和新媒体作品等采编业务上有重大创新,主持采写编发了社会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或主持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2.在新闻领域实践基础上,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新闻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主持编写出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相关业务链接:

  1.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考试/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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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