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3〕5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经研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推荐申报

 

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统一做好本地遴选推荐工作,各市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4家。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苏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每个主管部门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1家;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申报推荐。经省级评审确定的项目须在2025年12月底前达到申报建设目标。今年计划继续评选产生10个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0个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对象。

 

二、关于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

 

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统一做好本地遴选推荐工作,各市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6家。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苏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数每个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1家;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申报推荐。各地区、各单位申报参评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时,其领办人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今年计划继续评选产生20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对象。

 

三、关于实施“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

 

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启动实施“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分A、B类培育“江苏省卓越技师”,每年每类100名。人选以高级技师及以上为主,特别优秀的放宽至技师。

 

A类“江苏省卓越技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9〕20号)有关规定明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直接认定,具体人选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江苏技能大奖荣誉人员;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的技师、高级技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每年由各地按分配指标数足额推荐人选100名,跟踪培养2年,每年每名按1万元标准补助学费。2024年各地推荐指标分配表详见附件3。

 

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首席技师已列为“新八级工”制度框架下的职业技能等级名称,为避免概念混淆,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评选的“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更名为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评选的标准条件、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不变。各地可推荐候选数10-15人;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苏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候选数不超过2人;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申报推荐。经评审产生100名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跟踪培养2年,每年每名按0.8万元标准补助学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培育对象所从事工作领域、地域分布等情况,首批选取省重点技师学院具体承训,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每年分时段到校现场培训不少于10天,主要采取专家讲座、研讨交流、岗位实操、考察观摩等形式,邀请省内外该领域知名专家教授讲授前沿理论、分组研讨课题攻关、实地观摩技能工作示范项目和企业等;岗位研修,主要是培育对象结合本职岗位和工作,根据开班时选定课题,在承训单位教师指导下撰写和完善研修报告。各承训单位按学年拟制专项培训计划,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定后,可以结合报名人数独立开班教学,或根据参训人员意愿插班教学。每学年结束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承训单位组训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估培育对象培训成果、验收合格人数,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承训单位将取消次年度承训资格。培训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四、关于已建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检查验收

 

202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见附件7)建设期已满,请各项目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要求,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其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设区市为单位撰写项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报告,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于2023年10月底前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时,对202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见附件8)开展中期评估,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产出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在确保真实准确的基础上,要力求清晰、详实、全面,要对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中明确的各项目、各评分项的具体标准,逐项对应提供佐证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为加强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申报基地、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单位要随申报材料提交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并对承诺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二)各设区市要抓紧组织所属县(市、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要对本地区推荐申报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做好指导、把关和初审工作,上下联动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切实将优秀项目推选出来。

 

(三)今年项目建设将区分企业和院校两个类别进行评选,增加入选建设项目中企业占比数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申报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2023年已列入培育对象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自2024年起,原“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一次性补助金不再发放。“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培训验收合格人数拨付培育经费到承训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通过当地财政部门拨付承训单位。承训单位要严格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师资、实操耗材、参观见学以及学员往返交通、餐宿费用等,严禁另作它用。

 

(六)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排序后汇总各项目申报书和评审佐证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请于2023年10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未送达视为放弃推荐。

 

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在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主动向纪检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并接受嵌入监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1. 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pdf
  2. 2.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pdf
  3. 3.江苏省卓越技师(A类)培育计划推荐指标分配表.pdf
  4. 4.江苏省卓越技师(A类)推荐表.pdf
  5. 5.江苏省卓越技师(B类)评选表.pdf
  6. 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pdf
  7. 7. 202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验收评估).pdf
  8. 8. 202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中期评估).pdf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