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省邮政局等中央驻粤单位要求增加离休干部生活补贴问题的复函(2002年)


广东省邮政局、广东省电信公司、广铁集团公司、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农业银行广东分行、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建设银行广东分行:

 

你们分别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增加离休干部牛活补贴的请示,均由省政府办公厅转给我们。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解决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养老金与机关离休干部离休费差距较大的问题,2001年8月,九届72次省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1年7月起,以补贴方式将全省企业离休干部养老金与机关离休干部离休费基本拉平。根据会议决定,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增发省属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 (粤老通[2002]2号),明确从2001年7月起省属企业离休干部按三个职级档次增发生活补贴(驻穗省属企业,厅级每月480元、处级每月380元、科级及以下每月300元;驻其他市的省属企业,厅级250元、处级200元、科级及以下每月160元),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这次给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是对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实行的一项特殊政策,属地方性补贴,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解决,不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市、县对所属企业离休干部的补贴,也是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中央和军队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不在地方,历来未纳入地方财政供给范围。因此,这次给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中央和军队驻粤企业离休干部不列入发放范围。

 

为避免因这次增发地方性生活补贴而使中央和军队驻粤企业离休干部与省属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造成差距,我们意见:中央和军队驻粤企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粤老通[2002]2号文件的办法,给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你们自行解决。

 

此复

 

二00二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