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

徐医保发〔2023〕6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9号)、《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4年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20元,共计44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20元,共计30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二、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实施公平保障。优化待遇保障政策,增强普惠性兜底性保障,促进保障更加精准高效。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将“江苏医惠保1号”、“惠徐保”作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推进,实现参保群众医疗费用梯次减负。

 

三、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 “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各地医保部门要与当地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协同,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压实各层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共同推进参保扩面工作。

 

四、完善参保缴费服务。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按照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标准,完善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提升江苏税务APP、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业务占比,不断优化银行柜面、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服务。在集中缴费期间,及时向参保人员发送“参保一封信”或短信提醒,持续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参保服务。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