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南阳市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宛职改办〔2023〕27号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新区、市职教园区、市官庄工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直各主管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要求,结合南阳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高、中级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评聘计划使用

 

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审计系列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2023年度职称评聘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聘。

 

(一)公开明确评聘推荐范围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已备案的年度评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一次性排名,统一排名后,评聘计划必须对应到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环节不能更换、递补。要在单位公开明确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竞聘,包括将要参加年度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格确认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严格规范评聘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年度评聘职数、空岗情况、职称政策、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六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完善职称申报评聘推荐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量化积分竞争评聘细则,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密组织,按时完成推荐及申报工作。依据申报人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实际贡献、日常考核、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严格按积分确定人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逐级网上推荐上报。评聘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总量控制和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我市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我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聘推荐计划为42个。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依程序认真组织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30%。

 

(三)认真贯彻落实倾斜政策

 

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厅发〔2020〕23号、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未享受过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一次业务考试,免除卫生支农任务;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以上政策在申报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享受过职称晋升优惠政策但评审未通过的一线医务人员,再次申报评聘时需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贯彻豫人社〔2020〕20号文件精神,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等参加相关系列相关层次的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贯彻豫人社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相关层次的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我市已成立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区域内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职称申报流程按照全省统一的职称申报流程执行,参评人员的职称申报账号由各县市区业务部门统一设置。初级职称的认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认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3〕85号)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

 

3.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度自主评审的市属高校备案完成的申报评审条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公示,申报人员可登录查询下载。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照备案的申报评审条件组织开展年度申报评审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工作安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作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单独组织考核认定,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单列岗位聘任。

 

(三)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按管理权限逐级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政策

 

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依据以上政策文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相近专业转换职称系列的,不再转评,可按申报专业业绩要求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也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七)关于民营企业和工程系列申报职称政策调整问题

 

民营企业无职称人员,可根据学历、年限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条件中涉及“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统一调整为“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八)关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问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批准我市设立南阳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自2023年度起,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人员,选择上述评委会进行申报,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九)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我市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审核流程

 

2023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且在市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的驻宛非公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各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的非公企业,联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如下:

 

1.扫描上传申报人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必须扫描上传检索页、封面、目录、带出版社编号的封底,著作同上;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

 

3.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4.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申报人员必须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7.非公单位人员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四)资格审核流程。2023年度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其中会计系列、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必须满足规定年限要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聘任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含当年),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聘任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含当年)。

 

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分别对所审核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相符合,严禁弄虚作假。

 

需要现场提交待抽查备审的纸质材料包括:①《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单位填报,一式三份。表格下载地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工作→职称表格);②所有扫描上传的学位学历证书、证件、论文、著作、荣誉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所有材料不再需要复印件装订成册);③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申报人员将以上所有纸质材料装入一个材料包内,材料包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本人签字、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放进材料包内,一份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报送材料交给审核人员,未经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的材料、个人报送的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市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要与网上最后审核材料一致,一次性接收完成,不得更换或补充。

 

五、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关于评审类型破格类申报问题

 

通过审核备案的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

 

(三)关于“绿色通道”等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3);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的中小学教师通过“绿色通道”不占结构比例申报高级教师的(填报附件3);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5);

 

4.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5.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卫生系列“绿色通道”、业务免试等审核问题按照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完善和扩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范围,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中评会鼓励吸纳部分市外专家,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评委质量。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评委信息要及时审核,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所在单位对已入库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要予以支持,保障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守时间,完善备案程序

 

2023年度全省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我市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按照市职改办拟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包括评审材料的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五)加强宣传,优化职称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

1.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3.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4.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

5.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

6.2023年度南阳市中级职称及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7.2023年度南阳市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及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3年10月20日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科)

 

附件1: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温馨提示:10月31日-11月30日期间,每周五下午、周六、周日、周一,市职改办组建评委会到各县市区对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管,不在办公室办公。请各职称申报单位统筹安排到市职改办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附件6:2023年南阳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7:2023年度南阳市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及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温馨提示:10月31日-11月30日期间,每周五下午、周六、周日、周一,市职改办组建评委会到各县市区对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管,不在办公室办公。请各职称申报单位统筹安排到市职改办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附件下载:

  1. 河南省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2. 4.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doc
  3. 5.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doc
  4. 3.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