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赣州市2024-2025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及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18〕1号)及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征集赣州市2024-2025年工伤预防项目。本期主要围绕我市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家具制造、纺织服装、金属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根据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对工伤风险普遍性较强的工伤预防项目原则上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不得分解立项实施;对工伤风险特异性较强的工伤预防项目可分企业或行业单独立项实施。结合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方向,支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申报工伤预防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可纳入《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及《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18〕1号)规定的专项经费支出,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工伤风险特异性提出申报项目。

 

二、征集对象和要求

 

项目申报按《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18〕1号)的要求提报: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可申请面向社会的工伤预防项目及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

 

2.行业协会可为本行业大中型企业申请工伤预防项目。

 

3.大中型企业可为本企业申请工伤预防项目。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

 

根据《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开展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由项目申请方编制项目工伤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填写《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对于符合要求的工伤预防项目,经评估审核纳入、实施验收合格后,工伤预防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赣州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申报材料请报至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人:黄先生、杨女士,电话:0797-8991677,电子邮箱:gzsrsjgsk@163.com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样式).doc

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