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通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及其工伤康复服务范围的通知


为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提高工伤康复质量,促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价及公示公告等程序,确定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为南通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南通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服务范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1.神经康复;2.骨科康复(不含手外伤);3.手康复;4.矫形器制作。

 

启东市人民医院:1.神经康复;2.骨科康复(不含手外伤)。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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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