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等2家医疗机构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

厦医保中心〔2023〕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中心〔2021〕7号),经评估合格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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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厦医保中心〔2023〕65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将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等2家医疗机构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pdf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