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标准的通知(2018年)

德人社办〔2018〕36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保障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13 号)和2018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20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此相应调整。

 

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90元。

 

三、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650元执行。

 

以上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18 年 8 月 17 日


来源: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