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度宁德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宁德市参保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根据《福建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发〔2019〕5号)、《宁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2019〕218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单位)转发福建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2021〕175号),结合我市近年来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工种、伤害类型,经研究,统筹确定了2024年度我市工伤预防项目的重点领域。现将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4年度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金属冶炼、机械制造行业。

 

二、申报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三、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相关业务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的,在宁德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大中型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填写《宁德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德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2.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证;

 

3.申报机构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与申报机构劳动、聘用合同;

 

4.开展项目所必需的场地场所及设施设备清单、信息技术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和原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单位公章,原件需备查。宁德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请按照编写提纲要求撰写,要素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材料不齐全。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

 

网上申报:在公告的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3日前,登录福建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搜索“工伤预防项目申报”,选择“[宁德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服务事项,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若超过公告的申报截止日期未成功进行网上申报,则视为放弃申报。

 

现场申报:根据服务事项要求,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若超过公告的申报截止日期未申报,则视为放弃申报。

 

若经预审提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预审意见,申报主体须于预审意见提出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材料。若逾期未按照要求成功补正提交或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则预审不通过。

 

2.提交纸质材料

 

预审通过后,申报主体须于收到预审通过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向宁德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寄或现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逾期未寄达或未现场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事项

 

预审通过不视为项目最终审议通过,经最终审议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将向社会公告。

 

四、经费预算

 

编制经费预算时,培训费应参照《宁德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3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经费预算应控制在年度基金工伤预防费用支出预算内。

 

五、绩效目标

 

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要按时完成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作内容,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工伤预防项目绩效目标为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受益职工预防知识技能掌握合格率达90%以上;工伤预防项目结束时,用人单位生产性工伤[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的工伤事故发生率不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报告,由社保经办机构报人社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经评估验后按规定支付余款。评估验收不合格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至合格后按规定支付余款。对拒不整改的,社保经办机构有权终止该项目,并依法向项目实施单位追究责任和损失。


附件下载:

  1. 附件1 宁德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docx
  2. 附件2 宁德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