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黄人社函〔2023〕12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新港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3〕21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加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黄办发电〔2017〕86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2023年度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以下简称“市突专家”)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一)“市突专家”选拔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须为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市突专家”选拔名额共6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6名、基层一线人才3名。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市突专家选拔对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列为市突专家选拔对象;已获得“市突专家”及以上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选拔条件

 

申报“市突专家”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全职在黄工作(含组织外派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5年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突出。重点从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基层工作一线,甘于奉献、业绩一流且发挥骨干作用的拔尖人才中选拔。

 

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中级),具体选拔条件按《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3〕21号)执行;

 

高技能人才应为一线在岗技师或高级技师,具体选拔条件参照《关于下达2005年度选拔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指标参考数的通知》(鄂人函〔2005〕60号)文件执行;

 

基层一线人才应为在乡镇企事业单位(按实际工作地点界定)关键核心岗位工作满15年,为当地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有关市属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和省在黄企事业单位为推荐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行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基层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各博士后工作站(基地)设立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或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二)初审把关。各县(市)区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附审核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后行文推荐;各有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须经本部门(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附审核意见),在本部门(行业)内进行公示后行文推荐;中央和省在黄企事业单位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附审核意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后行文推荐。

 

(三)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综合报告、《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登记表》、《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个人事迹材料、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原件以及获奖证书、专利、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其中,《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登记表》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单独报送,其余材料装订成册(1份)。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将原件报各级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要保持一致,相关表格可在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评选。市人社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根据选拔条件,择优确定评选名单。评选结果在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2022—2023年度“市突专家”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并对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作出全面部署。“市突专家”是我市专家队伍的重要基础力量,选好用好专家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各推荐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高质量组织开展推荐选拔工作。

 

(二)坚持择优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三)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选拔程序开展人选推荐选拔工作,要加强对下级单位推荐工作的指导督促,规范程序要求,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联系部门: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 系 人:徐勋忠 余振先

联系电话:6519192

电子邮箱:420711920@qq.com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1. 1.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doc
  2. 2.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doc
  3. 3.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登记表.doc
  4. 4.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