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昌吉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说明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明确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51号)、《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的通知》(昌州医保发〔2023〕3号)要求,2023年昌吉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使用的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25元/月。现将具体标准通告如下:

 

一、2023年昌吉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625元的60%,即4575元/月。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625元的60%,即4575元/月。

 

三、参保单位职工养老退休人员(含医疗满年限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工资。

 

四、灵活就业在职和养老退休人员(含医疗满年限和医疗未满年限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625元的60%,即4575元/月。

 

五、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即7625元/月。

 

六、2023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执行新基数。

 

各县市医保局、经办机构负责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工作。

 

温馨提示

 

2023年10月1日起,按7.5%和9.5%缴费费率缴纳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额缴费标准分别调整为358.13元/月(含养老退休人员)和449.63元/月,请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人员本月起按新缴费标准足额缴纳。

 

昌吉州医保经办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来源: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