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通知(2023年)


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我市积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自2023年6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05元提高到1449元,两县发放标准由1143元提高到1305元。

 

2023年6月至今,符合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待遇差额将一次性补发。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来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