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流程的通知


市、县区各参险单位:

 

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助企稳岗作用,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即日起,企业可通过“免申即享”和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申领。

 

一、稳岗返还

 

1.政策范围: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12个月失业保险费满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失信、僵尸企业不在返还范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年12月31日。

 

2.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企业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3.经办模式:“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上述模式需企业确认)

 

4.经办流程:

 

①企业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2:31000/server/)在“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模块进行维护(所填写内容一定要准确)等待审核。

 

注:1.劳务派遣标识是指企业具有劳务派遣资质,2.备注可填写联系电话

注:银行户名是单位在银行开户名称

 

② 经办机构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数据推送至企业端。

 

③ 申领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稳岗返还单位确认”模块下载承诺书,进行数据核对后上传确认,如企业放弃稳岗返还政策,需填写放弃原因后确认。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范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照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注意事项:

 

①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②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经办模式:“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

 

4.经办流程:“免申即享”模式,经办机构将符合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人员信息推送至企业端→企业通过社保公共平台“一次性扩岗补助批量确认”模块进行数据确认→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公发放。

 

注意:“一次性扩岗补助批量确认”模块为批量确认,系统默认为全部确认,如企业对推送信息不认可,可挑选可确认的人员、金额,对不确认的人员提供不确认原因(如不是本企业招用、已解除合同、放弃等原因),之后点击“提交办理”,经办机构对已确认人员进行审核,对公发放。

 

①企业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2:31000/server/)在“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模块进行维护(所填写内容一定要准确)等待审核。

 

②企业自行申请:企业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2:31000/server/)”找到“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网端申报”模块,点击“立即办理”;“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回传至业务界面。

 

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地址:向阳区红军街26号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科

电话:0468-3353858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