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加快培养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21〕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项目概述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旨在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鼓励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和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

 

建设项目申报遴选

 

(一)遴选范围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密切结合,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民生重点领域和非遗技艺传承等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其中企业应当具有相应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原则上,企业应具备评价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的院校或机构。

 

(2)建立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3个紧缺特色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和相匹配的实训场地、设备。

 

(4)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企业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00人,近三年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达200人次以上;公共实训基地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50人,近三年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达500人次以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200人,近三年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达800人次以上。

 

(5)具备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6)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企业应至少与1家以上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企校合作关系;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与3家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2.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大师工作室由高技能领军人才领衔,所在单位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领衔的技能大师及所在单位均未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领衔的技能大师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原则上应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认定为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院校教学一线,技能水平在同行业领先,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贡献突出,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或在开展技能交流、带徒传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并在积极挖掘、发展和传承传统工艺、技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遴选数量和项目补助

 

遴选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10个。

 

(四)遴选流程

 

1.组织申报。各有关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相关联系方式见下)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1)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③申报单位资质、培训情况、教师队伍、校企合作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工作室命名格式统一为“赣州市+领办人名字+职业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办报告;

 

③领衔技能大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主要业绩,申报单位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按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根据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表),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提升科报送初审意见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3.项目评审。市级人社部门从高技能人才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4.项目公示。将拟入选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项目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正式发文公布。

 

建设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建设,建设期为2年。

 

(二)项目资金

 

1.资金支持额度。每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100万元,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8万元。

 

2.资金使用范围。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组织管理机制

 

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负责工作室的具体运作和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估。

 

(四)项目建设产出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应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构建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围绕建设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2)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确保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开展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培训100人次以上,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3)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推广等活动,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2.技能大师工作室

 

(1)依托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等活动。

 

(2)建立完善的工作室项目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经费使用监管、考核制度等并规范运作。

 

(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4)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建设项目考核评估

 

(一)评估对象。对已满1年未满2年的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考评,对已满2年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考评。

 

(二)单位自评。项目建设单位对照考核评估要求和申报方案组织内部评估(其中验收评估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经由项目推荐单位初步审核通过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材料。

 

(三)组织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考评组,采取材料审查、实地考评等方式,对照验收评价体系和申报方案,围绕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产出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并出具意见。对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下发督办函或予以限期整改。

 

(四)结果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项目建设考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建设资金在拨付后2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退回结余资金。未实质性开展建设、或已完成建设但验收不通过(含经复验收仍不通过),取消其项目称号,并按规定退回补助资金。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围绕重点领域,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制度,提高项目建设质效。

 

(二)完善项目管理。各项目推荐单位在项目申报推荐时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精心组织推荐,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项目建设期内要加强跟踪指导,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考核评估。

 

(三)提高资金效益。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在项目建成后,要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切实提升项目运作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迎检、验收、评估等工作,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及时推荐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握标准和要求,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函和申报汇总表的Word版及PDF版(盖章)于2023年11月6日报送至市就创中心技能提升科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附件:

1.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汇总表

6.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1. 1.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 2.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3. 3.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4. 4.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5. 5.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
  6. 6.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docx

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