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相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效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根据《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在我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公经济等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应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应不少于3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分为必修课20学时、选修10课时。必修课学时完成后,学员须进行在线考试;选修课学时完成后,学员无须进行在线考试。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30学时的学员,可在线打印“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2016至2022年度专业技术公需科目补学必修课、选修课学习内容和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选修课学习内容,请学员登录平台后在课程资源中查看并自助选择学习。

 

二、学习方式

 

(一)电脑学习:电脑用户打开IE浏览器(谷歌、360浏览器),输入http://218.206.180.151:18080/fwpt/xzsvsp/default.aspx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新学员请按照学习流程提示完成注册后登录使用;已注册用户,请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使用。

 

(二)移动学习:1.手机用户打开微信扫一扫“西藏人事人才公众号”二维码点击关注即可;2.打开微信通讯录,在公众号中点击右上角“+”号,在搜索栏中搜索“西藏人事人才”点击关注;3.打开“西藏人事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继续教育进行在线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参加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市人社局、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能按要求、按时限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各地各部门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平台服务方联系。

 

附件:

1.西藏继续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关注方法

2.历年公需科目合格证书打印说明

 

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891-6845891

平台服务方:0891-6677669、667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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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西藏继续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关注方法

 

(微信端登录二维码)

 

关注方法:

 

1.打开微信扫一扫“西藏人事人才公众号”二维码点击关注即可;

 

2.打开微信通讯录,在公众号中点击右上角“+”号,在搜索栏中搜索“西藏人事人才”点击关注即可;

 

3.打开“西藏人事人才”公众号,点击继续教育进行在线学习。

 

附件2、公需科目合格证书打印说明

 

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学员,请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后点击培训档案,选择相应年份打印合格证书,打印出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无需加盖印章,由个人妥善保管。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