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2006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 [2006] 96号)规定,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应以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鉴于《广东省统计年鉴(2006)》现已正式出版,公布的200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7.91%)与原统计快报公布数(5.7%)有所差异;并考虑到我省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在《统计年鉴》出版后实施等实际情况,现决定将200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统一按《统计年鉴》公布的200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7.9l%)的100%幅度(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110%幅度)执行。

 

请按上述调整幅度立即修订你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本通知下发前,调整方案尚未送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的,应尽快送审;已经两厅审核的,应尽快修订调整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