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关于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规定,我市市本级(含三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80元调整到1840元,每小时工资由15.3元调整到18.6元;桂平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30元调整到1690元,每小时工资由14元调整到17元;平南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30元调整到1690元,每小时工资由14元调整到1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做好宣传和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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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