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被辞退人员申诉是否适用人事争议仲裁的复函


清远市人事局:

 

你局2004年5月17日函收悉。根据《关于政府部门所属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公[1997]59号)的精神,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被辞退人员的申诉事宜,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91号)办理,不适用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