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社保:关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暂停传递缴费计划的重要提示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注意!

 

按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政策和系统征缴规则,自灵活就业参保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当月起(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参保系统将自动暂停传递缴费计划。经核查,至今年年底,全市共有1017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暂停传递缴费计划。其中,包括因缴费不足15年、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日期不一致等情况,需要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为避免出现断保后跨年度无法补缴影响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请需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暂停传递缴费计划人员名单,并关注个人缴费情况。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原因,需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本人或代办人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办窗口或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先行办理延缴申请,再通过“黑龙江税务”公众号、市区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

 

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在60周岁当月,可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