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 关于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2017年度保费的通知

阳人社发〔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2017年度保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每人每月28元调整为24元。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保费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45元(不含划入个人帐户5元)。

 

三、城乡居民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每人每年10元。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保费由每人每年37元调整为40元。

 

以上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按原渠道征缴。本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6]34号”。

 

阳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7年1月6日


来源: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1-06